question-icon 农村自建房超标该怎么办?

我家在农村建了房子,结果建完发现面积超标了。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是怎么界定的,会不会面临处罚,现在心里很慌,想问问遇到农村自建房超标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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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建房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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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超标是指实际建造的房屋面积超出了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的土地资源、人口数量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当遇到农村自建房超标的情况时,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在《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也就是1982年之前就已经建造的房屋,即便存在超标情况,通常会给予认可,一般不会要求拆除或采取其他处罚措施。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于房屋建造的规范不像现在这么明确。这在《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有相关说明,该条款规定,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要是在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造的超标房屋,超出的面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是会在相关证书上注明超标部分的面积。这是依据《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而在1987年之后建造的超标房屋,处理方式就会比较严格。如果是经过合法审批,只是因为一些合理原因导致面积轻微超标的,可能会要求补缴一定的费用,然后对超出部分进行有偿使用。如果是未经审批擅自超面积建造的,可能会面临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等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总之,农村自建房超标后的处理办法需综合考虑建房时间、超标程度、是否合法审批等多种因素。一旦发现自建房超标,建议及时与当地的村委会、乡镇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政策和程序,积极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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