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对量刑有意见该怎么办?
我之前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后来觉得量刑建议不太合理。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对量刑提出意见,该通过什么方式去提,会不会有不好的影响。希望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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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然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对量刑有意见,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也就是说,如果在审判阶段对量刑有意见,被告人可以提起上诉。 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意见,也可以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商。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未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得撤销具结书、变更量刑建议。但如果出现新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检察机关也会重新进行考量。 所以,无论是在哪个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量刑有意见都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而且,正常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并不会因此受到额外的不利影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意见的提出应当基于合理合法的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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