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裁到孕妇该怎么办,赔偿标准是多少?


当公司裁员涉及到孕妇时,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孕妇的权益。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三期女职工”,这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由于她们在这个特殊时期身体和生活上有较多不便,法律给予了特殊的保护。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不具备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裁员裁掉孕妇,通常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因为裁员而辞退孕妇。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孕妇可以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孕妇可以要求公司让自己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继续工作直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等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这是因为法律要保障孕妇在特殊时期的工作权益和经济来源。 第二种选择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一位孕妇在公司工作了3年,她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选择要求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总之,公司裁员裁掉孕妇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孕妇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