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禁止含有内容的产品该怎么办?


当遇到提供了含有禁止内容产品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可能涉及多种法律问题。在我国,对于出版物、文化产品等含有禁止内容的管理,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果提供了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产品,首先应当立即停止提供该产品。这是避免进一步违法的重要措施。停止提供后,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例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发现问题后进行调查时,要如实提供产品的来源、销售情况等信息。 对于已经造成的影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此外,如果因为提供的含有禁止内容的产品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所以,一旦发现提供了禁止含有内容的产品,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来应对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