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无力偿还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找朋友借了一笔钱,现在经济状况不好,实在没能力还上这笔钱了。我很担心会有法律方面的麻烦,想知道这种欠钱无力偿还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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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欠钱无力偿还的情况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同时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支撑。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债务人有义务偿还债务。但如果确实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债务人可以主动和债权人沟通,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请求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偿还。例如,原本约定一次性还清欠款,经过协商后,可变更为分几个月或几年逐步偿还。 若债权人不同意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无力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不过,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也就是说,法院会保障债务人基本的生活需求。 另外,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所以,即使暂时无力偿还,也不能逃避债务,要积极面对,配合债权人或法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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