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数额不符合实际该怎么办?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约束。但当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当违约金数额不符合实际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另一种是约定的违约金过低。 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自己承担的责任过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通常会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若甲违约需支付乙违约金 100 万元,但实际上乙因甲违约遭受的损失仅为 20 万元,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而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情况,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守约方觉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比如,丙与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若丁违约需支付丙违约金 5000 元,但丙因丁违约实际遭受的损失达到了 2 万元,此时丙就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 当违约金数额不符合实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来调整违约金数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大小,以便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合理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