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我家这边正在搞拆迁,给的补偿方案我觉得不合理,房子给的钱太少,根本买不到差不多的新房。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去争取合理的补偿,想问下遇到这种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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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可通过以下步骤和方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沟通。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人有进行协商的权利和义务。当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要及时与拆迁方取得联系,说明你对于补偿方案的意见和想法,比如认为补偿金额过低、安置地点不合适等。通过友好的协商,有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房屋产权证明、房屋评估报告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步,如果协商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被拆迁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等。行政复议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第三步,若行政复议结果仍不能让你满意,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 此外,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维权方案。他们可以帮助你分析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合理,指导你收集和整理证据,代表你与拆迁方进行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总之,当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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