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没有结婚证该怎么办?


在法律上,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重要凭证。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没有结婚证,有以下几种情况及对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若双方要离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人民法院会按照审理正常婚姻关系的程序来处理双方的离婚诉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其次,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这种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若双方要分开,不能通过离婚程序解决,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等案件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双方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损毁了。这种情况下,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之后,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