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拿不到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被拆迁了,但是一直没拿到拆迁补偿款。找拆迁方沟通,他们总是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保障我的合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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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后拿不到拆迁补偿的情况,首先要明白拆迁补偿是拆迁方因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这是被拆迁人应得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表明,拆迁补偿的支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时间要求的。 如果拿不到拆迁补偿,可按以下步骤维权。第一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这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按照协议或法律规定支付补偿。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使用。 若协商无果,第二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作出拆迁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其对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如果行政复议也不能解决问题,第三步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拆迁方是否应当支付补偿以及支付的具体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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