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职工未得到工伤保险赔偿该怎么办?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本以为能拿到工伤保险赔偿,可到现在都没拿到。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和途径可以争取赔偿,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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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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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职工未得到工伤保险赔偿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保险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保障。《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保险相关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一步,确认是否已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还未进行工伤认定,要尽快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去申请。 第二步,如果已经完成工伤认定,但仍未获得赔偿,要查看是否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以及相应赔偿标准的重要环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按照相应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第三步,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而社保经办机构未支付赔偿,工伤职工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原因。可能存在资料提交不完整、系统故障等情况。可以按照要求补充完善资料,督促社保经办机构尽快处理。若社保经办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步,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时,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工伤职工在未得到工伤保险赔偿时,要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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