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除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当建立什么?


在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除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当建立多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安全生产和合规运营。 首先,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这就好比一场团队比赛,每个成员都有自己明确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来说,从一线操作人员到后勤保障人员,每个人在安全生产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明确责任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时的责任推诿。 其次,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简单来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就是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应对措施。而隐患排查治理则是定期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再者,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这是为了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此外,企业还需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的能力。《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