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备注应该填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看到有备注栏,但不知道该填些什么内容。担心不填会有遗漏,填错又怕影响协议效力。想了解一下这个备注栏一般填写什么合适,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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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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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备注栏并非离婚协议的必备内容,但合理填写能对主协议起到补充和说明的作用。 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该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备注栏填写的内容可以从多个方面考虑。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有一些特殊的财产分配情况,比如某一方自愿放弃某部分财产的权益,但该财产在主协议中未详细提及,就可以在备注中说明。例如,男方自愿放弃婚后购买的位于某小区的一辆汽车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在子女抚养方面,若存在一些特殊的约定,也可写在备注里。比如除了主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双方还协商一致,在孩子参加课外兴趣班等特殊教育支出时,由双方另行平均分担费用。 此外,对于一些未在主协议中涉及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备注中补充。比如双方约定离婚后,女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户口从男方处迁出等。不过要注意,备注内容也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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