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应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在购房过程中,有诸多事项需要购房者加以了解,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购房者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五证”是开发商合法销售房屋的基本凭证,缺少任何一证,都可能给购房者带来风险,比如无法办理房产证等。 其次是房屋的产权情况。购房者要确认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可以通过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信息来了解。如果房屋存在抵押,在抵押未解除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能面临房屋被抵押权人处置的风险。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所以即使房屋可以转让,但抵押权仍然存在,这对购房者来说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再者是购房合同条款。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文件,购房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房屋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对于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并且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房屋的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购房者可以在交房时对房屋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房屋的主体结构、墙面、地面、门窗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义务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最后,关于小区的配套设施。购房者要了解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如学校、医院、商场、停车位等。这些配套设施会直接影响购房者的生活质量。虽然目前法律对于小区配套设施的具体规定可能没有非常详细的条款,但在购房合同中可以对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建设配套设施,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