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什么?


在涉及彩礼纠纷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我们加以注意。首先,了解彩礼的定义十分关键。彩礼,通俗来讲,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往往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处理彩礼纠纷时,证据的保留至关重要。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彩礼给付情况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购物票据、证人证言等。转账记录能清晰显示彩礼的金额和给付时间;购物票据可以证明为购买彩礼物品的支出;证人证言则可以由在场的亲属、媒人等提供,证实彩礼给付的事实。 此外,要明确彩礼的范围。并不是所有婚前给予对方的财物都属于彩礼。一般来说,具有特定意义、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较大金额财物才属于彩礼范畴。一些小额的赠予,如日常的节日礼物、表达爱意的小红包等,通常不被认定为彩礼。 在处理纠纷的方式上,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