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我打算和另一半办理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问题该怎么处理,还有协议离婚的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等方面,有没有什么特别要留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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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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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时,有诸多重要事项需要注意。 首先,在离婚协议的内容方面,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在财产分割上,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双方可以协商是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还是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款项。 债务处理方面,要分清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关于协议离婚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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