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许多方面需要注意,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到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保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合法。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它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主体,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比如,一个正规注册的公司才具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而劳动者也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且具备劳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次,合同内容要全面且合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了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试用期的期限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再者,签订合同的程序要合法。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另外,要注意合同的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最后,对于合同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如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变更条件等,劳动者要仔细阅读和理解。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解释。在签订合同前,还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总之,订立劳动合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劳动者要谨慎对待,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