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什么?

我准备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了,但对这方面不太懂。不知道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比如合同条款、自己的权益保障等,怕一不小心就踩坑,想了解下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要点。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需要注意多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基础,它们明确了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劳动报酬条款,会约定您的工资数额、发放方式和时间等,这直接关系到您的经济利益。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确认这些条款是否明确、完整。


其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试用期内,您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这些规定,能帮助您避免用人单位不合理地延长试用期或者压低试用期工资。


再者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两项内容要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应详细说明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等。工作地点也应具体到市、区甚至街道等。如果用人单位日后想要变更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能保障您在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方面的稳定性,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变更。


另外,关于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也至关重要。劳动报酬应明确工资的具体数额、构成(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以及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方式通常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后,对于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也需要谨慎对待。如果合同中有保密条款,您需要了解保密的范围、期限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等。对于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需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您不清楚这些条款的含义和影响,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人士。


总之,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不合理的条款,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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