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我准备买套期房,开发商让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怕签合同的时候出问题,之后给自己带来麻烦。想问问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具体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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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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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购买期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下这些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要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这些条件,特别是预售许可证明,这是保障合同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其与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合同中的房屋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楼层、房号、面积等。对于面积,要明确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公摊面积,以及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再者,付款方式和期限要清晰。明确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按揭贷款,以及各阶段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如果是按揭贷款,要约定好因购房者原因无法办理贷款和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处理方式。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另外,交房时间和标准也至关重要。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交房的具体日期和交房时房屋应达到的标准。对于交房标准,要详细列举房屋的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最后,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也不能忽视。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和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书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总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谨慎,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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