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补充协议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房产补充协议时,有诸多重要方面需要留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补充协议的效力。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所以在签订时要格外谨慎。 关于房屋质量方面,补充协议中应明确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虽然购房合同里可能有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但补充协议可以进一步细化。比如对墙面、地面、防水等方面的质量要求进行明确。若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以补充协议约定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质量问题,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面积差异处理也是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在补充协议中要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是多退少补,还是超出一定比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避免在交房时因面积差异产生纠纷。 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同样不容忽视。补充协议应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以及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要在补充协议中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等进行详细约定,以约束开发商按时交房。 产权登记方面,补充协议要规定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和违约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通过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开发商的协助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总之,签订房产补充协议时要仔细审查每一项条款,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