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售卖他人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太恶劣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到底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呢?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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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简单来说,就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情形。而“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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