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纷的单位叫什么?


在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单位有不少,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这里的行政调解就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作用的一种方式,它可以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其次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它独立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具有中立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它有专业的调解员,熟悉医疗行业和法律知识,能够公平、公正地调解纠纷。 再者是人民法院。如果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医疗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患者可以通过法定的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一些地方还设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比如医学会。当需要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时,可以委托这些机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这些鉴定机构可以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科学的鉴定,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专业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