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是什么?


2024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这条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一方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需要对他们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另一方面,考虑到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不需要对其进行羁押,通过取保候审这种相对宽松的措施,既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可以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不必要侵害。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当公检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有两种保证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人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这条规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它规范了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实施方式,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能够依法、有序地进行。同时,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一定的权益保障,使得他们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能够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