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居住权归女方,女方可以出租该房屋吗?
我和前夫离婚,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居住权归我。最近经济有点紧张,我想把这房子租出去赚点租金,但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把有居住权的房子租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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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女方拥有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出租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女方虽然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但没有出租房屋的权利。因为居住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而不是用于经营获利。 不过,如果离婚协议或者其他相关约定中明确说明女方可以出租该房屋,那么女方就有权将其出租。在没有这样约定的情况下,女方擅自出租房屋可能会构成违约。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因此遭受损失,他有权要求女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女方在考虑出租房屋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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