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住宅是否不得出租?
我有一套房子,已经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最近我想把房子租出去赚点钱,可又听说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能出租。我不太确定这个说法对不对,想问问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把这房子租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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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情况下是不得出租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人对该住宅有居住和使用的权利,而设立居住权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旦住宅设立了居住权,房主就不能将该住宅出租给他人。这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赋予了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权,如果房主再将房屋出租,就可能会侵犯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居住权人的居住需求无法得到保障。 不过,如果居住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主可以出租该住宅,那么房主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出租。这种情况下,出租行为是基于双方的约定,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当您面临设立居住权的住宅是否可以出租的问题时,首先要查看居住权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不能随意出租;如果有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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