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否进行买卖?
我名下有套房子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如果能卖的话,会有什么限制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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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设有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获得居住权的人可以在这套房子里居住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对于房屋所有权人将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进行买卖,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然而,虽然房子能卖,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居住权有效期内,即使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居住权人依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在该房屋内居住。也就是说,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因为自己购买了房屋,就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所以,如果你打算出售设有居住权的房子,一定要如实告知买家该房屋上存在居住权的情况。否则,可能会因为隐瞒重要信息而面临合同纠纷,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买家在购买房屋时,也应该仔细查询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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