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否不得设定期限?
我买了套房子,打算给父母设立居住权。但我不确定居住权能不能设定期限,是像有的说法那样绝对不能设定期限,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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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可以设定期限的,并非不得设定期限。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条款。这就说明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居住权期限。同时,第三百七十条也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居住权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来确定期限的。比如,老人可以和子女约定,居住权期限为10年,10年后居住权消灭;也可以约定居住权至老人去世时消灭。这样的规定给予了当事人在设立居住权时更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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