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否需要登记?
我最近买了套房子,想给父母设立居住权,让他们能安心住。但我不知道居住权需不需要登记,不登记会不会有啥问题,登记的话又有啥好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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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就明确表明了居住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从实际意义来讲,进行居住权登记十分必要。如果不登记,居住权就没有正式设立,居住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比如,房屋所有权人若将房屋转让或者抵押,没有登记居住权的居住权人可能就会面临失去居住该房屋的情况。而进行了登记,居住权就具有了公示公信的效力,其他人在交易房屋时能清楚知道该房屋上存在居住权,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就能得到保护。此外,当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他人就居住权产生纠纷时,登记也是居住权人证明自己享有合法居住权的重要凭证。所以,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设立居住权时一定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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