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应该在哪个部门进行登记?
我最近买了套房子,打算给父母设立居住权,让他们能安心住。但我不知道居住权登记该去哪个部门,怕跑错地方浪费时间。想问问大家,居住权登记到底要在哪个部门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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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登记是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就是赋予特定人在他人房屋里居住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而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也就是说,居住权登记通常是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办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一般都设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家可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并办理居住权登记事宜。在办理登记时,一般需要提交居住权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建议在办理前先通过电话或者当地政务网站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登记手续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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