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女方,男方还有居住权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她。但我目前经济困难,没地方住,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对这个房子还有居住权吗?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居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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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房子归女方,男方是否还有居住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男方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或者双方之后另外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进行了居住权登记,那么男方就拥有合法的居住权。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一旦约定并完成登记,就具有法律效力,女方不能随意剥夺男方的居住权。 其次,如果没有上述约定和登记,男方一般是没有居住权的。因为房子已经明确归女方所有,女方对房屋享有完整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此时若男方强行居住,可能构成对女方物权的侵犯,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搬离。 不过,若男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男方可以与女方协商,要求给予一定时间的居住帮助,或者要求女方给予其他形式的经济帮助以解决居住问题。若协商不成,男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女方是否需要给予男方一定的居住帮助以及帮助的方式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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