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女方有居住权,男方能不能卖?

我和前妻离婚了,房子归我,但前妻有居住权。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可又担心因为她有居住权不能卖。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卖房,也不知道如果卖了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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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卖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女方享有居住权,但房子的所有权人是可以出卖房屋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居住权是一种在他人房屋上设立的权利,居住权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居住在该房屋里。 其次,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尽管女方有居住权,但并不影响其对房屋的处分权。《民法典》并没有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在设立居住权后不能转让房屋。也就是说,男方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女方的居住权已经进行了登记,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居住权期限内,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也不能随意赶走女方,女方依然可以按照原来的约定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所以,男方可以卖房,但要提前告知买方房屋上存在居住权的情况,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买方愿意在有居住权的情况下购买房屋,那么在居住权期限内,女方的居住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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