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有居住权的房子能进行抵押吗?

我离婚了,离婚协议里规定我对一套房子有居住权。但现在房子的产权人说要把房子抵押出去,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居住权。我想知道,在我有居住权的情况下,他能把房子抵押出去吗?这种抵押对我的居住权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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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抵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和抵押这两个法律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就是你虽然没有房子的所有权,但你有权利住在这个房子里。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抵押。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使房子已经设立了居住权,产权人还是有可能将房子抵押出去的。 但是,这种抵押行为会对居住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虽然这里说的是租赁关系,但对于居住权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如果居住权设立在先,抵押设立在后,居住权人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继续居住,不受抵押权实现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将来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房子被拍卖、变卖,新的产权人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 然而,如果抵押设立在先,居住权设立在后,那么抵押权就会优先于居住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居住权可能会因为房子被拍卖、变卖而受到影响。所以,在你这种离婚后有居住权的情况下,如果房子的产权人要进行抵押,你需要了解抵押设立的时间与居住权设立时间的先后顺序,以此来判断自己的居住权是否会受到影响。同时,你也可以查看离婚协议中对于房子抵押等情况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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