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缴纳印花税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方,在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涉及到印花税的缴纳。但我不太清楚销售方缴纳印花税的计税基础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合同金额,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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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销售方来说,缴纳印花税的计税基础通常与具体的应税凭证和交易情况相关。 在销售业务中,常见的应税凭证是销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如果销售合同中分别明确列出了销售额和增值税额,那么印花税的计税基础就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例如,销售合同中约定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那么计税基础就是100万元。 如果合同中没有分别列明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而是只写了一个含税的总金额,那么一般就按照这个含税总金额作为计税基础来计算印花税。比如合同约定的交易总金额是113万元,没有分开列销售额和增值税,那就以113万元为计税基础。 此外,如果是销售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同样是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而对于一些特殊的销售业务,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比如证券交易印花税,它是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计税依据是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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