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财产包括哪些内容和费用?


起诉离婚时涉及的财产内容和费用是两个不同方面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起诉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内容方面。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所获得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夫妻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费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在婚姻期间继承或受赠的一般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是。(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 其次,起诉离婚的费用方面。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可能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除了案件受理费,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财产保全、鉴定等,还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财产保全费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交纳。鉴定费用则根据鉴定的项目和机构不同而有所差异。此外,如果聘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还需要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费用的多少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