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期限到了是否能继续担保?


在探讨担保人期限到了能否继续担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担保期限的概念。担保期限,简单来说,就是担保人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超过这个期限,担保人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担保期限到了之后,从法律层面来讲,担保人是可以选择继续担保的。这实际上是一个新的担保合同的订立过程。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都愿意,就可以重新约定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限等内容。重新达成的担保协议需要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条件,也就是要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且意思表示真实。 在重新订立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明确各项条款。比如担保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是不同的。另外,担保范围也要明确,是对全部债务进行担保,还是只对部分债务担保,都应该在合同中写清楚。 总之,担保人期限到了之后是能够继续担保的,但需要通过重新订立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来实现。在做决定之前,担保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谨慎做出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