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有哪些?
我涉及到一起法律纠纷,其中有电子证据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我不太清楚电子证据司法鉴定具体会鉴定哪些内容,担心自己提供的证据不全面或者对鉴定结果有影响。想了解一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到底包括哪些方面的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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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计算机学和物理学的原理和技术手段,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 首先,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鉴定是重要内容之一。真实性关乎该电子证据能否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简单来说,就是要确定这份电子证据是不是真实存在、有没有被篡改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比如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 其次,电子证据的完整性鉴定也不可忽视。完整性强调的是电子证据的内容没有缺失或者被破坏。例如一份电子合同,其条款内容是否完整无缺。相关法律规定,完整的电子证据才能更好地反映事实全貌,不完整的电子证据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 再者,电子证据的关联性鉴定也十分关键。关联性是指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系。比如在一个网络诈骗案件中,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必须与诈骗行为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另外,电子证据的来源鉴定也很必要。要确定电子证据是从哪里来的,是否来源合法。如果来源不合法,可能会影响证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后,电子证据的功能性鉴定。对于一些涉及电子设备功能的证据,需要鉴定其功能是否正常。例如,一个电子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视频证据,要鉴定该设备在记录时功能是否完好。这有助于判断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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