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包含哪些内容?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财产保全包含的内容。 从类型上看,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而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从保全的对象和范围来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里的“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常见的保全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屋、车辆、股票、债券等。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卖方起诉买方支付货款,那么可以申请对买方的银行存款进行保全,以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在保全措施方面,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一般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扣押是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冻结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等,限制其流通。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保全方法,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变卖后保存价款的方法等。 财产保全的程序也有相应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且按要求提供担保。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会立即开始执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如果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