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人在法律上怎么称呼?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现在到时间对方还没还钱。我在跟别人说这事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称呼这个欠钱的人,是叫债务人还是其他的?想了解在法律上准确的称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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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欠钱的人通常被称作“债务人”。债务人这个概念其实不难理解,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另一方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人。当你把钱借给别人时,就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你作为出借方,拥有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是债权人;而对方作为借款方,有按照约定还钱的义务,就是债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明确了债务人需要按照和债权人约定的时间、方式等,履行还钱的义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债务人”就是法律上对欠钱之人的规范称呼,这个称呼体现了其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和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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