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骗房子在法律上叫什么?


在法律上,离婚时一方以欺骗手段骗取另一方房产的行为,并没有一个特定的、统一的法律术语来精准概括。不过,从行为的本质和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法律概念。 一种可能涉及到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一方通过伪造证据、隐瞒财产真实情况等方式,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将房产不合理地分配给自己,这就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一种可能涉及到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为了独占更多财产,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如果一方为了骗取房子,采用虚假交易、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等方式转移房产,就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的骗房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诈骗罪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包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等。一旦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