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领养一个孩子在法律上叫什么?

我领养了一个孩子,想知道这种只领养一个孩子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专门的称呼,这对孩子后续的权益以及我和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会不会有影响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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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只领养一个孩子并没有特定的、区别于领养多个孩子的专门称谓。领养,在法律术语中通常被称为收养。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收养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该法典,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所以,只领养一个孩子的情况,无论是有子女还是无子女的收养人都可能存在。 当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一旦完成合法的收养程序,只领养的这一个孩子就和收养人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抚养、教育、赡养、继承等诸多方面都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虽然只领养一个孩子没有特别的称呼,但在法律上,收养的核心是建立合法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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