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收了钱却没按合同办事,现在人也联系不上了。我怀疑自己遇到了合同诈骗,可又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立案。所以想问问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什么?我这种情况符合立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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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我国,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当诈骗的财物价值达到两万元这个数额标准时,公安机关就会对该合同诈骗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这里所说的“非法占有目的”,在实践中有很多种表现形式。比如,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情形。这些行为都可以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 对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涵盖了从合同的磋商、订立到合同的履行完毕整个阶段。只要是在这个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达到了立案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案件,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例如,行为人的手段是否恶劣、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大小、社会影响程度等。如果诈骗数额虽然没有达到两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被害人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导致被害人自杀等,公安机关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总之,当你认为自己遭遇了合同诈骗时,可以对照上述立案标准,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让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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