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现无管辖权该怎么做?


当法院发现自身对某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所说的移送管辖,通俗来讲就是,法院一旦意识到这个案子不该自己管,就要把它移交给有权力处理的法院。比如,一个合同纠纷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立案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那么被告住所地法院发现无管辖权后,就会将案件移送给合同履行地法院。 其次,如果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是为了避免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来回推诿。举个例子,A法院把案件移送给B法院,B法院觉得自己也没管辖权,这时B法院不能再把案件随便移送给其他法院,而是要向上级法院报告,由上级法院来指定到底哪个法院来管辖这个案件。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如果是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比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应该由专门的军事法院管辖,那么就要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军事法院。 在行政诉讼方面,同样适用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法院移送管辖,一般不需要当事人额外做太多事情。但是当事人要留意案件的进展情况,如果对移送管辖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总之,法院在发现无管辖权时,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保障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公正的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