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最近听说有个人做了些危险行为,好像涉嫌这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具体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我担心身边也可能存在类似危险情况,所以想知道具体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立案,好有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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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解释其立案标准。 从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来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可能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方法。例如,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故意驾车冲撞人群,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会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只要实施了上述危险行为,就触犯了法律,应当立案。 若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那肯定会立案追诉。比如,使用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像故意在人员密集的工厂车间纵火,导致多人重伤、死亡,工厂设备和厂房严重受损,这种情况必然会被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看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性,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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