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损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发生了冲突,对方一气之下把我的车砸了,车损还挺严重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以故意损毁财物罪去报警立案,故意损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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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损毁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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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财物罪,指的是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的财物受损,还去这么做,并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就是说被损坏的财物经过评估,价值达到五千元或者超过五千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这里强调的是毁坏行为的次数,如果一个人多次毁坏他人财物,哪怕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可能不高,但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也会被立案追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这种情况具有一定的聚众性和公然性,影响比较恶劣,所以也在立案追诉范围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毁坏的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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