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当得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拿了我一笔钱,我觉得这属于不当得利。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立案标准,我想知道不当得利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去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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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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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不当得利罪”这一罪名。不当得利在法律层面主要是一个民事法律概念。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当你发现有人没有合法理由获得了本应属于你的利益,导致你遭受损失时,你就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从民事角度来说,不当得利的构成有几个要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这里的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像拿到了额外的金钱,也包括消极增加,比如本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二是他方受到损失,这种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可以是应得利益的丧失;三是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不过,如果不当得利的情形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触犯其他刑事罪名。例如,拾得他人遗忘物,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通常是5000元至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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