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


在借贷关系等债权债务关系中,保证人起着重要的作用。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能会考虑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下面我们详细说说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 首先,我们要明白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下,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对于一般保证,通俗来讲,就是在债务人实在没有能力还钱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找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得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还债。 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同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到期了债务人没还钱,或者出现了合同里约定的情况,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还钱,不用先去折腾债务人。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债权人能不能要求保证人还债,以及什么时候能要求保证人还债,关键要看保证的方式,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条件。在实际生活中,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保证方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