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新旧准则有哪些不同?


无形资产新旧准则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下面将从定义、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详细展开介绍。 首先是定义方面。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新准则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这里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即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对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定义,这种改变使得无形资产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确。 其次是确认方面。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新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这种改变更符合无形资产的形成规律,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和资产价值。 再者是计量方面。在初始计量上,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新准则取消了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统一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后续计量上,旧准则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且摊销年限有一定的限制。新准则则要求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否确定,分别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应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 最后是披露方面。旧准则要求披露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信息。新准则则进一步要求企业披露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摊销方法、减值测试情况等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的状况。 总之,无形资产新旧准则在定义、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这些变化使得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