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在法律领域中,赠与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赠与一旦做出就不能改变,赠与人在某些情形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首先是任意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简单来说,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给到对方,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反悔,不把东西送出去了。不过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就不能随便撤销了。比如,承诺给某贫困地区学校捐赠一批图书,并且签订了相关的赠与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撤销。 其次是法定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受赠人在得到赠与人的财产后,对赠与人进行辱骂、殴打等严重侵害行为,或者受赠人本来对赠与人有赡养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又或者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要将受赠财产用于特定用途,而受赠人没有做到,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都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比如赠与人原本经济状况良好,承诺赠与他人一笔财产,但后来突然遭遇重大的生意失败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经济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总之,赠与人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需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和相关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