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房子买了也能退?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人会关心在哪些情况下即便已经购买了房子也可以退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可退房的情况。 首先是开发商资质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合法的开发资质就进行售房,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卖房,这种销售行为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主张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例如房子出现墙体倾斜、梁体断裂等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像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隔音不达标等问题,经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购房者同样可以主张退房。 再者是面积误差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比如合同约定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只有95平方米,误差比超过了3%,购房者就有权要求退房。 最后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果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总之,购房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