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的社保什么时候可以用?

我已经交了一段时间社保了,但是不太清楚社保具体什么时候能开始用。比如医保买药、住院报销,养老领取,失业金申领这些情况,分别得交多久社保才能用呢?希望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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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使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社保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几个主要险种,不同险种可以使用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医疗保险。在大多数地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缴费后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门诊、购药等医保待遇。如果是住院报销,一般连续缴纳一定期限(通常是 3 - 6 个月,各地规定不同)后,就能够在生病住院时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以北京市为例,自参保缴费的次月 1 日起,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则通常是按年度缴费,缴费后在规定的保险年度内享受相应待遇。 其次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需要参保人累计缴费满 15 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一般为 60 周岁,女工人为 50 周岁,女干部为 55 周岁)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失业保险方面,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并且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后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工伤保险是即交即用。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时,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生育保险,一般要求女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定时间(通常是 6 - 12 个月,各地有差异)。例如,成都市规定参保人员应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 个月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有关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才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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