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在怎样的情形下可以不被逮捕?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逮捕有着严格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被逮捕的情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逮捕的概念。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方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不批准逮捕。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下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被逮捕。一是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初次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过失犯罪并非故意为之,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考虑不逮捕的。比如,未成年人因疏忽大意导致了一些轻微的财产损失犯罪,就可能在此列。 二是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这些情况由于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完成或者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在综合考量下,如果未成年人本身社会危险性不大,也可以不被逮捕。 三是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有这些情节表明未成年人有悔悟和改过的表现,在符合不逮捕条件时,司法机关会予以考虑。 四是犯罪后如实交待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如实交待罪行显示出其配合司法机关的态度,真诚悔罪体现了其主观上的转变,积极退赃等行为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也说明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缓解。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方面也符合要求,也可以不被逮捕。 五是具有其他可以不批准逮捕情节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平时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不批准逮捕。 总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逮捕,司法机关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